一. 凡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均可办理借阅证。
二. 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介绍信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新生入校一个月后,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办证时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在集体办借阅证时,不交照片不办理。
三.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证,扣证一个月,待查清情况后,再作处理。
四.借阅证遗失,后果自负。借阅证遗失后应速到流通部、阅览部、电子阅览室等关键部位挂失,以减少损失。挂失一个月并且把所借图书还清后方可到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每个月1日到7日为办公室集中受理时间,如逢节假日,往后顺延。补办者需交本单位介绍信(需注明姓名、系别、年级、班级)和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同时注明以上信息)一张。
五.持证读者,因调动、毕业、休学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资料,注销借阅证,图书馆方给办理离校手续。
六.借阅证不得伪造、涂改、污损,一经发现扣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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