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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总则

   1、《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主管单位是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单位是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编辑部由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直接领导管理。

3、《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是学术性理论刊物,其办刊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人力资源研究”、“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为特色,以“管理学研究”、“经济学研究”、“法学研究”为内涵的学报栏目规划与建设,使学术性、创新性、地方性和应用性紧密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三个文明贡献力量。

4、编辑部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主要是:

《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2001年12月25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2005-12-01发布生效);

《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育部教备厅[1998]3号,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

5、编辑部实行编辑岗位聘任制和主编负责制。

6、编辑部的财务管理,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执行有关规定执行。

7、编辑执行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2000年修订版)

8、编辑部内部实行稿件三审制。首先,责任编辑负责初审,稿件无论是否建议采用,必须有审稿意见,并于收到稿件20天内送交二审; 然后,副主编承担二审,对责任编辑呈送的稿件,审阅后必须及时签署意见,组织编排待发的下一期学报稿件。并于1、4、7、10月下旬将稿件送交主编;最后,主编负责待发的下一期学报稿件的终审,主编签署意见后,及时将稿件交给副主编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