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安全防范水平,规范视频监控维护和管理,科学使用视频监控资源,确保视频资料合理、规范、有效地服务于校园安全工作,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安全防范、服务管理和应急指挥等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系统管理要求
1、安全保卫部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为南、北校区视频监控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系统的各项设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及时报修,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3、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二、监控视频调阅
1、为更有效合理的使用视频监控资源,因个人保管不善丢失的小型物品或价值较低的物品,不受理视频监控调阅申请。
2、本院教职员工、学生申请查询学院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单》。学生申请的,由辅导员、所在系负责人审核,安保部部长批准后方可调取查询;教职员工申请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安保部部长批准后方可调取查询,申请表须加盖所在部门公章。遇特殊、紧急情况由安全保卫部部长批准并填写《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单》方可查询。
3、校外人员禁止调阅监控视频,确需调阅申请查询我院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须由公安等执法机关出具的调取视频监控查询函方能查询。
4、调阅视频监控者须是案件当事人,学生查询须辅导员陪同,查询人不得使用手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优盘等设备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
5、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
6、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调阅视频资料,更不准以任何理由对外泄露视频资料的相关内容。
7、未经证实,擅自传播负面信息,对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对查询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9、对未按规定私自调取视频监控的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单》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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