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最新发布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校园视频监控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学安全防范水平,规范视频监控维护和管理,科学使用视频监控资源,确保视频资料合理、规范、有效地服务于校园安全工作,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安全防范、服务管理和应急指挥等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系统管理要求

1、安全保卫是学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为南、北校区视频监控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系统的各项设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及时报修,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3、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二、监控视频调阅

1、为更有效合理的使用视频监控资源,因个人保管不善丢失的小型物品或价值较低的物品,不受理视频监控调阅申请。

2、教职工、学生申请查询学院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单》学生申请的,由辅导员、所在系负责人审核,安保部部长批准后方可调取查询;教职员工申请的,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核,安保部部长批准后方可调取查询,申请表须加盖所在部门公章。遇特殊、紧急情况由安全保卫部部长批准并填写《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单》方可查询。

3、校外人员禁止调阅监控视频,确需调阅申请查询我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须由公安等执法机关出具的调取视频监控查询函方能查询。

4、阅视频监控者须是案件当事人,学生查询须辅导员陪同,查询人不得使用手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优盘等设备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

5、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

6、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调阅视频资料,更不准以任何理由对外泄露视频资料的相关内容。

7、未经证实,擅自传播负面信息,对学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对查询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9、对未按规定私自调取视频监控的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单》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2024年6月17日



干院【2024】21号 校园视频监控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