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日常工作制度
1、工作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取物轻,在工作时间言语要文明、礼貌,时刻保持个人形象,接听电话需做好相关的记录。
2、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不犯自由主义,不搬弄是非,不抬高自已,诽谤或贬低他人,引起同事之间矛盾。
3、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有关信息。对不实消息要做到不听、不问、不传。
4、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窜岗等。
5、保持工作区域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
6、积极主动做好与各科室的协调、沟通工作,互相补台、弥补疏漏,加强责任心,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够妥善处理。
7、上班时间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敢于正视自已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决心努力改正。
后勤处公章使用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处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结合后勤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后勤处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并由办公室专人(监印人)负责保管、使用。平时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封存。不允许携带印章外出。确保印章存放安全。
2、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严格办事程序,杜绝违纪印、人情印。
3、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因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4、对空白稿纸和空白介绍信等证明一律不准加盖印章。
5、以后勤处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布告、通告等,须处办公室审核,经后勤处处长签名,方能使用后勤处印章。
6、以后勤处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经后勤处长审阅签批,方可使用后勤处印章。
7、后勤处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若因私开具证明需用后勤处印章时,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处综合办审核,报后勤处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后勤处印章。
办公用品库房管理制度
1、实行采购物品双验制度,物品到货由两人以上对所购物品逐一核实规格、品牌及数量,共同现场验收,保证无遗漏、无次品、无冒充。
2、 对危险化工用品实行双锁制度,开、关仓库必须2人同时到场,保证仓库安全。
3、库房物品必须摆放整齐,非库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4、 入库完成后通知各部门领用物品,经办人提交购物清单,当面核实种类数量,签字领取登记造册。
5、实行半年盘点制度,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仓管员现场盘点,保证无腐蚀、无霉烂、无变质,做到账物相符。
膳食科管理制度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实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分级负责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必须按照《餐饮卫生许可证》范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四、学院后勤处负责对食堂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按照预案处置。
八、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权威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每日主动汇报自已的身体状况。
3、食堂管理员应询问,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4、凡患有腹泻、呕吐、咽喉肿痛、咳嗽、发热、手外伤或溢出性皮肤病者均应暂离工作岗位,待病情好转、经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仪器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4、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的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框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当日收回餐具,当时清洗消毒,不隔时隔夜。
6、清洁消毒餐具按一清、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每一环节均应按所讲的要求认真做好。
7、应有专人负餐具消毒、清洗和保洁工作。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炊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全体炊事人员自觉接受学校医务室和太原市、晋源区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搞好食堂厨房、餐厅的卫生工作。
3、食堂厨房内灶台、地面、门窗、桌椅等均保持清洁,工作间、餐厅内做到无污迹、无灰尘、无蛛网、杂物、无卫生死角。
4、生熟食品清洗用具不得互换混淆污染。
5、上岗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夏天不得只穿拖鞋和背心工作,不得在工作间洗衣服。
6、出售饭菜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拿食物。
7、工作间不准吸烟、吐痰、大声吵闹、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间。
8、各种食品及备品均分别存放,注意保管,不得腐烂,如有变质禁止食用。
9、食堂厨房不得留人住宿,并禁止存放非食堂厨房所需物品。
10、切菜板、菜刀、应按食品生熟性质分别存放,不得混淆使用,用后应清洗,其它铲勺等厨房用具用毕后应冲洗干净。
11、不得使用铜及镀锌的器皿烧煮碱性食品。
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在岗。
3、值班人员不得单独进入操作间,违者罚款五十元。
4、给食堂送食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所有库房防火、防盗措施必须齐全。
5、如因为工做原因需进入的,必须做好来客登记。
个人卫生制度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洁水洗手。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炊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1、入库主、副食品必须认真清点,复查数量和质量。
2、存放主副食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和有关规定分别存放。
3、食品出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因存放时间过长发生变质,发现变质或不洁食品应立即清理,禁止食用。
4、出入库计量必须准确,账物相符。
5、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6、每学期末应将库存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开学后进行彻底清理后,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7、库房通风良好,物品存放整齐,做到无蝇、无鼠、无异味。
8、防盗、防火设施齐全、完整、有效。
粗加工管理制度
1、检查加工食品,蔬菜是否有虫咬,是否变质。
2、检查食品、蔬菜是否腐烂、是否择净洗净、无泥沙杂草。
3、检查蔬菜是否有残留农药,肉、蛋等食品有无异味,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4、蔬菜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清洗三遍方可加工。
5、肉类清洗后无毛血、污垢方可加工。
6、荤、素食品分池清洗,不可混用。
7、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涮干净。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植物性食物如土豆含有天然毒素,需要高温加热来破坏毒素。
3、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的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4、不得使用剩菜剩饭,做到计划用量。
5、品尝味道要有专用的工具,食物品尝后须废弃,不准用炒勺或用手抓取品尝味道。
6、各种炊具、用具、容器用后冲洗干净,定位存放,盛放熟食必须消毒后方可使用。
7、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每餐后打扫一次,废弃物桶及时清理,排烟罩经常清洗。
主熟食加工管理制度
1、原料经常挑选,发霉、虫变、变质原料不用。
2、操作前用肥皂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3、制作面点前将刀、案板、面棒、食品容器等清洗干净。
4、成品放入清洁的食品柜中,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5、工作结束后将刀、案板、食品容器等洗刷干净。
医务室管理制度
日常门诊制度
一、负责为全院干部,职工,学生,家属提供医疗服务,做好各种疾病的防御宣传工作。
二、医务人员应以就死负伤,防病治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关心、爱护病人,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三、刻苦钻研医疗技术,互相学习,精益求精,做到及时对症下药,不延误病情。
四、负责各类药品器械的购买管理和使用,坚决制止假劣过期药品及器械的购入,保证病人用药和治疗安全。
五、严格撕亍各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六、负责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保证计划生育任务的完成。
七、配合学院各处室做好各种公务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八、负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室工作制度
一、 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蛀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胡过敏实验。
二、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三、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师。
四、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置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管。
五、 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子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 室内每天要消毒,并做好记录。
七、 严格执行幅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 换药时赊固定辅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要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毒。
九、 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1次。
十、 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教职工及学生、家属用药安全确保药品在购置发放中的漏洞,确保药品质量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药品购置时必须做到政府批准的医药公司购置。坚决杜绝购置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假药,假冒的器械流入医务室。
二、药品在购置时根据医务室实际需求经大夫先做计划,然后由药房管理人员核准数量后由医务室主任批准并与医药公司联系购置。
三、药品购回后,经药房管理人员清点数量、质量、有效期,并经医务室主任核对价格后由院领导的批准方可支付医药费款。
四、药品应分类保管、注射、静滴、口服、外用,根据药品的种类剂型分别入柜保存。
五、经常检查药品,掌握保存需求的条件。如避光、防潮、防蛀、通风、有效期。根据用药的情况及时与医药公司联系调整或更换,确保用药质量。
六、在职工用药时,药房必须做到三查三时,查对药名,查对剂量,查对用法,并对教职工,学生当面交代清楚,防止用药不当造成部量反应。
消毒隔离制度
一、学院消毒隔离工作在疫情报告人(校医)指导下进行,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班主任配合校医做好学生每日晨、午检,及时发现疾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三、消毒工作应在的无学生在场条件下进行,防治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内前应打开门窗通风至少20分钟。
四、做好教室、食堂、办公室、图书室、实验室的消毒工作,地面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等擦拭消毒。厕所用有效氯含量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冲刷30分钟。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要重点消毒,增加消毒次数。
五、体温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
六、教室、办公室等场所每日坚持通风,利用课间休息,每次通风至少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七、发现传染病人后立即让其隔离治疗,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要有医院传染病科医生证明,由校医检查后方可返校上课。
八、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去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共同游戏和活动。
九、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尽量减少集体活动。
十、医务室应认真落实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晨 检 制 度
一、每天早上学生进班后,由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校医及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医院进行检查确诊。
二、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三、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四、病情痊愈,持医院痊愈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五、校医要指导班主任做好晨检工作,并负责好全校学生晨检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绿化环卫科管理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为给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我院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工作,校容校貌、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校园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及家属区的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内容。
第二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职能部门为后勤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实行后勤统一组织各部门分区域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的原则。全体师生员工应当尊重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制度,不得妨碍、阻挠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共同建设整洁、文明的校园。
第三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管部门为后勤处,负责宣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校园日常保洁,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四条 校园环境和卫生所需经费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按年度核拨专项经费。
第二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所有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
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及悬挂条幅等须报学院组宣部审批并指定具体位置后报后勤处备案,且应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由相关单位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按规定时间内拆除。
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后勤处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拆除、清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持相关单位的准建手续报学院后勤处备案并交纳500—1000元的施工押金。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后由后勤处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工程竣工后不能按要求清理、平整的单位和个人,后勤处可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施工押金。
第七条 校园工作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校园内禁止私自摆摊设点。违者由保卫科协助后勤处负责清除,清理所需费用由违规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八条 校园内禁止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须报后勤处批准。违者除责令恢复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有关事宜由后勤处校园科承办。
第三章 校园卫生管理及设施建设
第十条 校园内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校园内庭院道路、人行道、广场、绿地、教学楼、公厕、行政楼及家属院,餐厅、茶炉、澡塘、水泵房、配电室等生活服务设施由后勤处有关内设科室负责。
其他部门对各自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报告厅、教室负有卫生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校园内道路及人行道、广场等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清扫,做到全天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高峰时间。对主要道路场所,应根据季节及时洒水除尘。降雪后,后勤处组织各部门及时清除各自卫生责任区的积雪。
第十二条 后勤处会同院爱卫会组织开展卫生间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并将检查情况作出通报,向学院提出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奖惩意见。
第十三条 后勤处对现有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技术更新和改造,使之保持完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考虑“三废”的治理与卫生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和使用。
第十四条 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倾倒污水、垃圾、粪便;
(三)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纸盒、袋等废弃物;
违反上述禁止行为之一者,除责令清理外,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严禁机动车辆在人行便道、草坪、运动场内行驶、停放。严禁行人践踏草坪、攀花折枝、乱刻乱画、故意损坏景观设施等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和破坏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恢复,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事项由后勤处绿化环卫科承办,学院保卫科协助。
第四章 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第十六条 居民生活垃圾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倾倒,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校园内各单位、家属区住户在维修和装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自行处理或委托后勤处绿化环卫科处理,交纳垃圾清运费(按市价核定)。
第十七条 医务室及有关单位产生的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处遗弃、倾倒。
第十八条 卫生保洁人员清运垃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
(二)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
(三)采用封闭运输,不得沿途遗撒;
(四)运送到垃圾场的垃圾只能为生活垃圾且由运送人装入垃圾斗内;
(五)严禁在校园内乱倒垃圾。
(六)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进行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孽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处。
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有效管理,创建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学院基础设施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包括校园土地、校园道路、校园建筑物、校园绿化设施、校园供电设施、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校园空气、声音以及公共环境等。
第二章 校园土地管理
第三条 校园土地属国有资产,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借、租赁、转让或抵押所使用的学院土地。
第四条 经学院授权使用学院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保护所使用的土地不被侵占,使用过程中若被侵占,使用单位或个人须及时追回。
第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校园土地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内倾倒或掩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栽立电杆、牌碑或其它标识物,不得随意架空拉线。
第三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 因安全、防疫或施工需要占道、设障或封道,须事先向后勤处履行审批手续,申明持续时间、恢复日期和责任人,以确保校园道路畅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园道路进行占道、改道、设障或封道。
第七条 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须事先向后勤处履行审批手续,且须在限定时间内恢复道路原貌;对于因自然原因破损的道路,后勤处须及时予以修补,以确保校园道路完整。
第八条 全院师生、家属和住户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校园道路的整洁卫生。禁止行人随地吐痰、随意丢弃烟头和其它杂物;禁止通行车辆抛洒垃圾和其它杂物;禁止在道路或人行道附近施工时随意涂抹污染道路,且须对路面采取保护措施;绿化环卫科应加大对道路的美化净化力度,对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须立即自行清理,以确保校园道路整洁卫生。
第九条 行驶在校园的各类车辆都要按校园交通标志行车,载重车辆须按校园道路设计可承载重量通行,不得超负荷碾压。
第四章 校园建筑物管理
第十条 校园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库房、职工住宅楼、学生公寓、教室、实训室、经营性用房、园林景点建筑等。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的管理
1.办公用房属于学院的公共资产,院内各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各类办公用房计划,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个别用房调整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由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院领导,经批准后予以调配。
2. 各单位使用的公房只能按规定用于教学、科研和办公,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公用房出租或将非经营用房用于经营和投资联营;除因管理、治安等因素需设置值班室以外,不得将办公用房改作宿舍。
3.用房部门对公房的拆除、改建或维修装饰,须事先向房产科书面申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并报请主要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施工过程应接受房产科和动力科的监督。
第十二条 职工住宅楼的管理
1.职工住宅楼是校园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获得个人住房产权证之后,住户只对产权范围内的房产拥有所有权。
2. 所有住户均有责任保证住宅楼的整体安全和美观,凡可能影响楼体美观和住户安全的装修改造,均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并事先向房管部门申办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 住户对房屋及附属管线等公共设施有维护其完好、确保其安全的责任。住户的个人权益仅限本套房屋的内空间和非公用设施设备,装修房屋时,必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
4. 住户必须遵守学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尊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在获得个人产权证后,如转让、出售住房应向学院房产科备案,如出租住房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到学院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的管理
1.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实施管理和服务,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 后勤处、教务处、各系、实验中心分别对教室、所属实验室实施管理和服务,全院师生必须遵守《教室管理办法》,尊重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 经营性用房的管理
1.经营性用房是指用于开发经营的学院公房,有关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无权出借、转让、转租所使用的公房,不得把从学院低租或免租金获得的服务性资源转租而获利。
3.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有责任保护房屋及其设施的完好无损和外观的整洁美观,在对经营性房屋进行美化装修时,要与校园整体环境相协调;同时,要按学院房管部门对房屋外观风格和颜色的统一要求,定期进行清扫和刷新。
第十五条 园林景点建筑的管理
1. 校园园林景点在美化环境、增强环境育人功能、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绿化环卫科负责对园林景点进行管理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园林景点。
2. 校园环境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校园景观场所、设施进行清洗刷新和清理维修,保证洁净、完好、无异味,保证景观场所地面、道路、道沿、楼梯、台阶及景点小道的破损之处能及时得到修补复原。
3. 禁止利用校园公用水源洗涤私人车辆或其他物件。
第五章 校园绿化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处负责对校园绿化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校园绿化设施,《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是开展绿化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师生均应遵守。
第六章 校园供电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后勤处须确保供电设施和线路安全,配电室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拉闸停电。
第十八条 学院各类基本建设或设备安装施工前,须事先向后勤处进行用电申报,提前做好电力配套安排,保证电力供应到位;用户增加用电容量,须经后勤处批准;校园电力线路须地下埋设,不允许架空穿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学院电网。
第十九条 院内供电原则上应安装计量表具。住宅楼一户一表,不得套接;学生公寓楼推行一舍一表,按舍计量,走廊灯、公用水房灯、公用厕所灯等公共用电另行装表计量;各类公房使用单位推行按单位装表计量,公共场所的走廊灯、电梯、生活用水加压、消防用水加压、采暖加压等相对集中装表,分类计量;如有动力装置,单独计量。
第二十条 院内各类场所安装照明灯须执行不同标准,逐步推行绿色照明。
第二十一条 办公和其它公共场所如确需安装双制空调,须报动力科备案;夏季使用空调,室温最低不得低于26度,冬季使用空调,室温应不高于18度。
第二十二条 后勤处须加强对全院供电设施的有效管理。经批准开挖的施工项目如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未经批准开挖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并承担同等数额的罚金,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亦须由施工单位承担;严禁非专业供电人员动用供电设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不得在配电室住宿、堆放杂物,不得将食物带进配电室。
第七章 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后勤处须确保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安全通畅运行。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水库的安全管理,加压泵房24小时须有专人值班,水库井口盖须做到封口严实、安全带锁,确保无法投入异物。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所有下水井盖须完整盖严,对于破损、上翘或下陷的井盖须及时修补或更换,以免造成人身伤害;除管理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随意开挖供水排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口、接口。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在校园及楼内消防管网设施上加接日用水接口,安全管理部门须经常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可以随时启用。
第二十七条 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拆装改装供暖管道或在供暖管道上接口,不得随意变动供暖设施;采暖用户不得在采暖管道或采暖设备上加装取水装置;供暖管理部门须加强巡查,保证暖气管沟盖板齐全盖严,管沟不长时间外露。
第八章 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是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位置和方案须经主管部门论证并报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新建筑物投入使用前,项目实施单位须提前做好建筑物标识牌的设计安装工作。
第三十条 校园路牌、建筑物标识牌和其它指示标识牌须随时保持完整、洁净、端正,绿化环卫科须定期对其清洁和刷新,保持其原有彩色和风格;校园路灯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开放,保持路灯设施完好无损,灯泡、灯罩、灯杆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 学院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校园内栽立的杆、牌等,原则上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刷新,否则绿化环卫科有权予以拆除。
第九章 校园空气、声音等公共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院内各部门、全院师生员工和职工宿舍住户都有责任保护校园的空气环境、声音环境等公共环境,使校园空气清新,安静无噪音。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树枝枯叶滋生烟雾,严禁扬尘施工,严禁大范围喷洒农药,严禁露天堆放散发臭味和异味的物品;校园内各类施工须尽力保持安静、减少噪音污染,家属区和学生生活区晚上11时至次日零晨6时禁止噪音,办公区和教学区在上班、上课时间禁止噪音。
第三十四条 除校园设定的垃圾接收点以外,禁止私自乱倒或随意堆放垃圾;禁止在办公区内饲养动物和禽类。
第十章 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后勤处、安保处分别负责履行校园环境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处理日常事务,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后勤处负责管理校园环境、校园卫生、校园景观、校园道路、路灯路牌、校园土地、围墙、房屋建筑和各类其它建筑、供电设施、供水排水设施、供暖设施、绿化设施:保卫部门负责管理校园安全设施、消防设备、车辆通行与停放、宠(犬)物管理等事宜。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事件或行为,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纠正,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通知后仍继续违规或自行纠正不符合要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利进行制止,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同时,由主管部门根据事件类别和性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纪检、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学院批准后给予纪律处分;对非本院人员的违规行为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不接受处理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三十八条 若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借故推卸职责或不作为,学院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并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批评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若与此前相关规定冲突,均依此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暂行规定按涉及事项分别由后勤处、安保处负责解释。
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绿化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山西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太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处为学院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院的绿化管理工作;学院各部门应协同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做好校园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园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造的绿化景点,其所有权归属学院,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第四条 全体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劳动的义务;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绿化义务劳动,由后勤处负责安排计划,专业绿化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后勤处依据学院总体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学院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绿化计划,报学院行政审批后,纳入学院建设总体规划。
第六条 学院附属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院发展及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规划内容和方向应当符合(太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七条 学院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
第八条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九条 学院公共区域内的绿化、美化工程,由学院拨款投资建设,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立项报批;与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美化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化、美化资金,实施同步建设。
第十条 学院修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居民住宅区的改造出新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或被毁绿化的恢复资金,统一安排绿化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三章 管理与养护
第十一条 校园内绿化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处负责,建立绿化管理档案,对校园内原有及新添的名贵花木及十年以上的树木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包括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绿地的绿化,苗圃和花园等生产绿地的绿化。
第十二条 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一、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
二、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基本正常。
2、叶子基本正常;
(1)叶色基本正常;
(2)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
(3)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百忙之中20%以下。
3、枝、干基本正常;
(1)无明显枯枝、死杈;
(2)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
(3) 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条活虫以下,株数在6%以下;
(4)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4、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建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
三、行道树和绿地之间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四、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五、栏杆、道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六、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放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滩、围墙圈占等。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学院基本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限于批准的该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区域内,报绿化环卫科备案;临时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恢复。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公共绿地、园林景点、风景林地、苗圃内擅自移伐树木、毁林种植、垦地种菜;
(二)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损毁花木;
(三)在树木上钉挂、刻画、缠绕铁丝、架设电线(缆)和照明设施;
(四)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圈围树木和绿地、设置广告牌;
(五)在绿地内擅自摘花果、采收种条、挖掘苗木;
(六)在离树干一米范围内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
(七)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网(摊)点;
(八)在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九)在草坪上行驶、停放各种车辆;
(十)其他损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有维护校园绿化、植树的义务,监护校园绿化的权利,应当养成人人关心爱护绿化的文明意识,毁绿化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后勤处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无视劝阻,继续损毁绿化的,依照(太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锅炉房工作制度
一、 司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二、 不得在锅炉房内嘻打喧闹。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
三、 不得堆放与锅炉运行无关的材料和杂物,经常保持室内清洁。
四、 工作人员在检修时,不准使用易燃易爆的照明灯,锅炉房内必须安装防爆灯。
五、 做好交接班记录,司炉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更不能把运行中的锅炉交给无关人员看管。
六、 6、交接班时双方人员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同时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房产科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筑技术档案室是医院房屋维修不可缺少的依据,必须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
二、 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改造建、装修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批示的请示报告,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上下水走向、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 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对于房屋栋号、平、立、剖面图,立项报告、批文、验收资料、合格证书要认真清理,做到编号清楚、装订整齐、查找方便。
四、 建筑资料的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科内同意方可查阅。
五、 非管档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档案室查阅资料。
六、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注意资料的保存,做好防盗、防火、防虫蛀、鼠咬、霉烂等措施。
七、 每项工程竣工后,各种资料必须在3个月内收集完成并归档,以防丢失。
动力科管理制度
节能节水电制度
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为了创建绿色校园,切实加强办公楼、学生公寓等的节能、节水、节电管理,搞好节能、节水、节电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1、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全体教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节水、节电、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2、爱护水、电设施,保证正常的水、电供给。
3、开展节水、节电、节能检查。动力科要派专人对所辖范围所有用电、用水的设备、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严防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堵塞水电浪费的漏洞。
二、管理制度
(一)节电管理制度
1、节约照明用电。
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办公区、学生公寓人在灯亮,人走灯灭。庭院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2、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3、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节能等先进照明技术;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学生公寓、庭院和公共场所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4、严禁私自接线装灯、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二)节水管理制度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网站上公布维修人员联系电话,方便及时报修。
2、加强设施维修改造。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3、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三)其他节能管理制度
1、节约办公用品
利用网络群发通知消息,逐步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控制打印、复印数量。非消耗办公用品,原则上三年换发,实行以旧换新,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规范程序
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鼓励重复利用,做好办公废纸的回收,设立定期回收制度。
3、节约通信费用
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可发文字短信的尽量不用通话等。
4、合理安排办公出行
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例如坐公交、骑自行车,尽量减少使用机动车,以节约油费、过路费等。
管道工工作制度
1、 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掌握全院供水、供热设备的性能和上、下管线及热网管道的分布情况,经常巡回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2、 加强管道水流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的发生。
3、 负责校园上下水管道设备、水表的维护,巡查公共区的水龙头、阀门,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保证多管网畅通无阻。
4、 掌握各种管道和用热设备的介质及压力情况,使管道畅通,保证提供水、热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5、 坚守岗位,做好各类巡查、维修、养护记录,保管好材料、工具。完成领导分派的各项任务。
电工工作制度
1、 负责全院办公、生活的正常用电。凡供电系统中的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力求尽量得到妥善解决。
2、 配电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负责处理配电室设备的故障,如遇重大事件,先行停电。
3、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随时注意负荷变化情况。
4、 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供电局制定的《电器安全工作规程》。
5、 维修人员必须熟悉全院的一切电气设备,巡视刀闸是否过热,导线绝缘是否老化,发现问题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6、 严格执行供电局、劳动局有关高、低压运行的操作规程,按规定经常巡视配电室、变压器的高压运行情况,并作好详细记录。
7、 备用发电机应经常保持完好的待机状态,如遇停电,立即发电。保证不影响全院的正常工作。
8、 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防事故发生。
车队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学院后勤处车队车辆的统一派车、集中管理,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根据教学、行政实际工作安排,并结合后勤处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后勤处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处管理的所有车辆。
三、制订本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车辆核算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益。
第二章 服务标准
一、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派车指定的时间、地点提前到位,不得迟到或随意改变乘车地点;不得随意改变派车任务,把乘客甩留途中或私自带客;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否则,从严处理。
二、执行任务的车辆要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干净。驾驶员要始终做到举止文明,说话客气,待客礼貌,仪容仪表整洁。行车途中凡与自己无关的事,做到不听、不问、不外传。
三、上班时间内严禁喝酒。
第三章 车辆管理
一、使用管理办法
1、后勤处所属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驾驶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2、驾驶员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等有无泄漏现象),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驾驶员应立即办理修缮事宜。
3、驾驶员外出行车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返回校内时,应及时通知汽车队队长,以便车辆调度。
4、驾驶员于每日用车后,必须将车辆驶回指定地点存放。
5、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或事故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担。
6、车辆及钥匙由驾驶员掌管,其它人不得擅自借用或私下开车,否则将严肃处理。
二、用车程序:
1、各部门用车由分管处领导统一派车,集中管理。
2、当各部门、各单位有用车需求时,必须告知后勤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
3、驾驶员接到汽车队队长命令后方可出车,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请示后勤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过后补单。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1、车辆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正常情况下,车辆的维修均由队长负责,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其他修理厂检修,否则,造成损失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2、车辆保养与维修时,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保养与维修记录,报销时分管、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3、车辆零星小修和更换配件,由驾驶员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但必须提前说明维修的部位,所购配件,经费概算,修车需用时间。
4、车辆大修、驾驶员应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后勤处会议研究后安排维修。
5、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应进行质量跟踪,核准维修项目,防止偷工减料。
6、车辆维修完毕,由两个驾驶员共同验收,确认维修项目已完全修复,并商定保修时间。
7、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就近维修(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
8、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① 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除车辆正常保养以外);
② 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③ 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④ 驾驶员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⑤ 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四、用油管理
1、后勤处所属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并坚持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定点采购、确保质量、价格适中的原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自行采购,执行长途驾驶任务者除外。
2、车辆用油按耗油标准、实际发生里程数、实际耗油量、用车范围、次数等指标内容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登记立档,汽油票指定专人管理。
3、驾驶员应本着一切从俭的原则,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在车辆停车等待时,应尽量关闭发动机和空调,以节省燃料。
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目的是为了避免行车中出现故障引发意外,提前发现问题,这关系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一定要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发车后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驾驶室内部的检视
l 检查制动踏板
l 起动机检查有无异常
l 检查刮水器喷射
l 检查汽车制动器操纵杆
2、发动机仓的检视
l 玻璃洗涤剂量
l 制动液量
l 蓄电池液量
l 冷却液量
l 发动机润滑油量
3、车辆外部的检视
l 各种灯光必须齐全有效
l 检查前后牌照
l 轮胎气压,有无损伤。
4、收车后检查内容
l 收车后要关闭电源开关,必要时切断电瓶负极
l 检查各部件螺栓是否松动
l 车辆停放地点是否安全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保证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队是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所有驾驶员只能做有益于集体团结的事,说有利于集体团结的话,绝不容忍任何破坏车队团结的言行。尤其是不能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有发生,一经发现,无论原因一律开除。
二、所有驾驶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注意保密工作。不翻阅领导存放在车上的文件资料;不过问、不传播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言论;领导在车上说话不插嘴;不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走后门。
三、所有驾驶员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无出车任务时在岗等候,做到随叫随到,不能乱窜办公室;因私外出应请假。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四、遵守职业道德,端正服务态度。及时、准点出车;礼貌待人,文明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和检查,不违章肇事。遵守操作规程,不带故障出车;执行任务期间,严禁饮酒,保证行车安全。
五、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按照值班表严格执行,值班人要提前半小时到岗,认真清扫办公室,保证工作期间办公环境的整洁有序。
六、驾驶员每天要擦洗所驾车辆,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治。雨后不能用拖把擦洗,必须用水洗,防止损坏车辆。
七、驾驶员出车须严格按照出车指定路线出车,领导用车按照领导需发行驶,部门用车按事先安排路线行驶,如变化路线必须向队长请示。
八、驾驶员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按约定时间及时返回,将车停放于办公楼前。
九、严格遵守专车人驾驶的原则。严禁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交付他人驾,必须经车队队长批准,且受交付者须是专业司机。
十、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驾驶员安全制度
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一个驾驶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不断地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驾驶员安全活动,要建立点名签到制度,对无故不到者予以教育,凡因工作需要培训的驾驶员,要本人写出安全保证,单位担保,交安委审核同意备案,签定安全责任书,方可使用,否则发生事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为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凡我院的驾驶员,都要写出书面保证,订出安全措施,签定安全责任书,并要积极参加驾驶员协会,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五、每个驾驶员都有义务协助交警部门,搞好交通安全执勤活动,要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尽职尽责做好值勤工作,凡无故不参加者,驾驶员协会不予审验,其责任自负。
六、通过安全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真正树立起安全责任感,形成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肇事可耻的新风尚。
交安委管理制度
第一条 做好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大力宣传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遵章行车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第二条 做好驾驶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对驾驶员开展交通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车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机驾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三条 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年度审验、换证等工作。
第四条 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保养,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态。
第五条 组织驾驶员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竞赛和安全行车研讨活动,表彰先进、树立点型、推广经验,促进工作扎实有效。
第六条 了解驾驶员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和行车情况,在车队的领导下搞好对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提供各种良好的服务。
第七条 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向驾驶员提供法律、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倾听驾驶员呼声、关心驾驶员疾苦,积极为驾驶员排忧解难,协助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
第八条 沟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组织驾驶员参加各项交通安全活动。
综合办日常工作制度
1、工作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取物轻,在工作时间言语要文明、礼貌,时刻保持个人形象,接听电话需做好相关的记录。
2、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不犯自由主义,不搬弄是非,不抬高自已,诽谤或贬低他人,引起同事之间矛盾。
3、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有关信息。对不实消息要做到不听、不问、不传。
4、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窜岗等。
5、保持工作区域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
6、积极主动做好与各科室的协调、沟通工作,互相补台、弥补疏漏,加强责任心,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够妥善处理。
7、上班时间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敢于正视自已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决心努力改正。
后勤处公章使用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处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结合后勤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后勤处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并由办公室专人(监印人)负责保管、使用。平时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封存。不允许携带印章外出。确保印章存放安全。
2、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严格办事程序,杜绝违纪印、人情印。
3、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因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4、对空白稿纸和空白介绍信等证明一律不准加盖印章。
5、以后勤处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布告、通告等,须处办公室审核,经后勤处处长签名,方能使用后勤处印章。
6、以后勤处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经后勤处长审阅签批,方可使用后勤处印章。
7、后勤处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若因私开具证明需用后勤处印章时,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处综合办审核,报后勤处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后勤处印章。
办公用品库房管理制度
1、实行采购物品双验制度,物品到货由两人以上对所购物品逐一核实规格、品牌及数量,共同现场验收,保证无遗漏、无次品、无冒充。
2、 对危险化工用品实行双锁制度,开、关仓库必须2人同时到场,保证仓库安全。
3、库房物品必须摆放整齐,非库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4、 入库完成后通知各部门领用物品,经办人提交购物清单,当面核实种类数量,签字领取登记造册。
5、实行半年盘点制度,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仓管员现场盘点,保证无腐蚀、无霉烂、无变质,做到账物相符。
膳食科管理制度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实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分级负责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必须按照《餐饮卫生许可证》范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四、学院后勤处负责对食堂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按照预案处置。
八、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权威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每日主动汇报自已的身体状况。
3、食堂管理员应询问,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4、凡患有腹泻、呕吐、咽喉肿痛、咳嗽、发热、手外伤或溢出性皮肤病者均应暂离工作岗位,待病情好转、经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仪器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4、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的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框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当日收回餐具,当时清洗消毒,不隔时隔夜。
6、清洁消毒餐具按一清、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每一环节均应按所讲的要求认真做好。
7、应有专人负餐具消毒、清洗和保洁工作。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炊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全体炊事人员自觉接受学校医务室和太原市、晋源区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搞好食堂厨房、餐厅的卫生工作。
3、食堂厨房内灶台、地面、门窗、桌椅等均保持清洁,工作间、餐厅内做到无污迹、无灰尘、无蛛网、杂物、无卫生死角。
4、生熟食品清洗用具不得互换混淆污染。
5、上岗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夏天不得只穿拖鞋和背心工作,不得在工作间洗衣服。
6、出售饭菜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拿食物。
7、工作间不准吸烟、吐痰、大声吵闹、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间。
8、各种食品及备品均分别存放,注意保管,不得腐烂,如有变质禁止食用。
9、食堂厨房不得留人住宿,并禁止存放非食堂厨房所需物品。
10、切菜板、菜刀、应按食品生熟性质分别存放,不得混淆使用,用后应清洗,其它铲勺等厨房用具用毕后应冲洗干净。
11、不得使用铜及镀锌的器皿烧煮碱性食品。
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在岗。
3、值班人员不得单独进入操作间,违者罚款五十元。
4、给食堂送食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所有库房防火、防盗措施必须齐全。
5、如因为工做原因需进入的,必须做好来客登记。
个人卫生制度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洁水洗手。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炊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1、入库主、副食品必须认真清点,复查数量和质量。
2、存放主副食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和有关规定分别存放。
3、食品出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因存放时间过长发生变质,发现变质或不洁食品应立即清理,禁止食用。
4、出入库计量必须准确,账物相符。
5、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6、每学期末应将库存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开学后进行彻底清理后,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7、库房通风良好,物品存放整齐,做到无蝇、无鼠、无异味。
8、防盗、防火设施齐全、完整、有效。
粗加工管理制度
1、检查加工食品,蔬菜是否有虫咬,是否变质。
2、检查食品、蔬菜是否腐烂、是否择净洗净、无泥沙杂草。
3、检查蔬菜是否有残留农药,肉、蛋等食品有无异味,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4、蔬菜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清洗三遍方可加工。
5、肉类清洗后无毛血、污垢方可加工。
6、荤、素食品分池清洗,不可混用。
7、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涮干净。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植物性食物如土豆含有天然毒素,需要高温加热来破坏毒素。
3、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的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4、不得使用剩菜剩饭,做到计划用量。
5、品尝味道要有专用的工具,食物品尝后须废弃,不准用炒勺或用手抓取品尝味道。
6、各种炊具、用具、容器用后冲洗干净,定位存放,盛放熟食必须消毒后方可使用。
7、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每餐后打扫一次,废弃物桶及时清理,排烟罩经常清洗。
主熟食加工管理制度
1、原料经常挑选,发霉、虫变、变质原料不用。
2、操作前用肥皂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3、制作面点前将刀、案板、面棒、食品容器等清洗干净。
4、成品放入清洁的食品柜中,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5、工作结束后将刀、案板、食品容器等洗刷干净。
医务室管理制度
日常门诊制度
一、负责为全院干部,职工,学生,家属提供医疗服务,做好各种疾病的防御宣传工作。
二、医务人员应以就死负伤,防病治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关心、爱护病人,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三、刻苦钻研医疗技术,互相学习,精益求精,做到及时对症下药,不延误病情。
四、负责各类药品器械的购买管理和使用,坚决制止假劣过期药品及器械的购入,保证病人用药和治疗安全。
五、严格撕亍各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六、负责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保证计划生育任务的完成。
七、配合学院各处室做好各种公务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八、负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室工作制度
一、 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蛀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胡过敏实验。
二、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三、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师。
四、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置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管。
五、 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子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 室内每天要消毒,并做好记录。
七、 严格执行幅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 换药时赊固定辅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要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毒。
九、 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1次。
十、 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教职工及学生、家属用药安全确保药品在购置发放中的漏洞,确保药品质量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药品购置时必须做到政府批准的医药公司购置。坚决杜绝购置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假药,假冒的器械流入医务室。
二、药品在购置时根据医务室实际需求经大夫先做计划,然后由药房管理人员核准数量后由医务室主任批准并与医药公司联系购置。
三、药品购回后,经药房管理人员清点数量、质量、有效期,并经医务室主任核对价格后由院领导的批准方可支付医药费款。
四、药品应分类保管、注射、静滴、口服、外用,根据药品的种类剂型分别入柜保存。
五、经常检查药品,掌握保存需求的条件。如避光、防潮、防蛀、通风、有效期。根据用药的情况及时与医药公司联系调整或更换,确保用药质量。
六、在职工用药时,药房必须做到三查三时,查对药名,查对剂量,查对用法,并对教职工,学生当面交代清楚,防止用药不当造成部量反应。
消毒隔离制度
一、学院消毒隔离工作在疫情报告人(校医)指导下进行,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班主任配合校医做好学生每日晨、午检,及时发现疾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三、消毒工作应在的无学生在场条件下进行,防治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内前应打开门窗通风至少20分钟。
四、做好教室、食堂、办公室、图书室、实验室的消毒工作,地面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等擦拭消毒。厕所用有效氯含量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冲刷30分钟。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要重点消毒,增加消毒次数。
五、体温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
六、教室、办公室等场所每日坚持通风,利用课间休息,每次通风至少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七、发现传染病人后立即让其隔离治疗,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要有医院传染病科医生证明,由校医检查后方可返校上课。
八、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去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共同游戏和活动。
九、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尽量减少集体活动。
十、医务室应认真落实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晨 检 制 度
一、每天早上学生进班后,由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校医及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医院进行检查确诊。
二、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三、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四、病情痊愈,持医院痊愈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五、校医要指导班主任做好晨检工作,并负责好全校学生晨检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绿化环卫科管理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为给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我院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工作,校容校貌、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校园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及家属区的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内容。
第二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职能部门为后勤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实行后勤统一组织各部门分区域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的原则。全体师生员工应当尊重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制度,不得妨碍、阻挠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共同建设整洁、文明的校园。
第三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管部门为后勤处,负责宣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校园日常保洁,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四条 校园环境和卫生所需经费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按年度核拨专项经费。
第二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所有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
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及悬挂条幅等须报学院组宣部审批并指定具体位置后报后勤处备案,且应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由相关单位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按规定时间内拆除。
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后勤处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拆除、清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持相关单位的准建手续报学院后勤处备案并交纳500—1000元的施工押金。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后由后勤处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工程竣工后不能按要求清理、平整的单位和个人,后勤处可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施工押金。
第七条 校园工作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校园内禁止私自摆摊设点。违者由保卫科协助后勤处负责清除,清理所需费用由违规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八条 校园内禁止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须报后勤处批准。违者除责令恢复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有关事宜由后勤处校园科承办。
第三章 校园卫生管理及设施建设
第十条 校园内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校园内庭院道路、人行道、广场、绿地、教学楼、公厕、行政楼及家属院,餐厅、茶炉、澡塘、水泵房、配电室等生活服务设施由后勤处有关内设科室负责。
其他部门对各自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报告厅、教室负有卫生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校园内道路及人行道、广场等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清扫,做到全天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高峰时间。对主要道路场所,应根据季节及时洒水除尘。降雪后,后勤处组织各部门及时清除各自卫生责任区的积雪。
第十二条 后勤处会同院爱卫会组织开展卫生间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并将检查情况作出通报,向学院提出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奖惩意见。
第十三条 后勤处对现有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技术更新和改造,使之保持完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考虑“三废”的治理与卫生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和使用。
第十四条 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倾倒污水、垃圾、粪便;
(三)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纸盒、袋等废弃物;
违反上述禁止行为之一者,除责令清理外,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严禁机动车辆在人行便道、草坪、运动场内行驶、停放。严禁行人践踏草坪、攀花折枝、乱刻乱画、故意损坏景观设施等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和破坏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恢复,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事项由后勤处绿化环卫科承办,学院保卫科协助。
第四章 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第十六条 居民生活垃圾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倾倒,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校园内各单位、家属区住户在维修和装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自行处理或委托后勤处绿化环卫科处理,交纳垃圾清运费(按市价核定)。
第十七条 医务室及有关单位产生的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处遗弃、倾倒。
第十八条 卫生保洁人员清运垃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
(二)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
(三)采用封闭运输,不得沿途遗撒;
(四)运送到垃圾场的垃圾只能为生活垃圾且由运送人装入垃圾斗内;
(五)严禁在校园内乱倒垃圾。
(六)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进行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孽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处。
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有效管理,创建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学院基础设施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包括校园土地、校园道路、校园建筑物、校园绿化设施、校园供电设施、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校园空气、声音以及公共环境等。
第二章 校园土地管理
第三条 校园土地属国有资产,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借、租赁、转让或抵押所使用的学院土地。
第四条 经学院授权使用学院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保护所使用的土地不被侵占,使用过程中若被侵占,使用单位或个人须及时追回。
第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校园土地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内倾倒或掩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栽立电杆、牌碑或其它标识物,不得随意架空拉线。
第三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 因安全、防疫或施工需要占道、设障或封道,须事先向后勤处履行审批手续,申明持续时间、恢复日期和责任人,以确保校园道路畅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园道路进行占道、改道、设障或封道。
第七条 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须事先向后勤处履行审批手续,且须在限定时间内恢复道路原貌;对于因自然原因破损的道路,后勤处须及时予以修补,以确保校园道路完整。
第八条 全院师生、家属和住户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校园道路的整洁卫生。禁止行人随地吐痰、随意丢弃烟头和其它杂物;禁止通行车辆抛洒垃圾和其它杂物;禁止在道路或人行道附近施工时随意涂抹污染道路,且须对路面采取保护措施;绿化环卫科应加大对道路的美化净化力度,对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须立即自行清理,以确保校园道路整洁卫生。
第九条 行驶在校园的各类车辆都要按校园交通标志行车,载重车辆须按校园道路设计可承载重量通行,不得超负荷碾压。
第四章 校园建筑物管理
第十条 校园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库房、职工住宅楼、学生公寓、教室、实训室、经营性用房、园林景点建筑等。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的管理
1.办公用房属于学院的公共资产,院内各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各类办公用房计划,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个别用房调整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由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院领导,经批准后予以调配。
2. 各单位使用的公房只能按规定用于教学、科研和办公,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公用房出租或将非经营用房用于经营和投资联营;除因管理、治安等因素需设置值班室以外,不得将办公用房改作宿舍。
3.用房部门对公房的拆除、改建或维修装饰,须事先向房产科书面申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并报请主要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施工过程应接受房产科和动力科的监督。
第十二条 职工住宅楼的管理
1.职工住宅楼是校园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获得个人住房产权证之后,住户只对产权范围内的房产拥有所有权。
2. 所有住户均有责任保证住宅楼的整体安全和美观,凡可能影响楼体美观和住户安全的装修改造,均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并事先向房管部门申办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 住户对房屋及附属管线等公共设施有维护其完好、确保其安全的责任。住户的个人权益仅限本套房屋的内空间和非公用设施设备,装修房屋时,必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
4. 住户必须遵守学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尊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在获得个人产权证后,如转让、出售住房应向学院房产科备案,如出租住房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到学院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的管理
1.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实施管理和服务,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 后勤处、教务处、各系、实验中心分别对教室、所属实验室实施管理和服务,全院师生必须遵守《教室管理办法》,尊重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 经营性用房的管理
1.经营性用房是指用于开发经营的学院公房,有关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无权出借、转让、转租所使用的公房,不得把从学院低租或免租金获得的服务性资源转租而获利。
3.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有责任保护房屋及其设施的完好无损和外观的整洁美观,在对经营性房屋进行美化装修时,要与校园整体环境相协调;同时,要按学院房管部门对房屋外观风格和颜色的统一要求,定期进行清扫和刷新。
第十五条 园林景点建筑的管理
1. 校园园林景点在美化环境、增强环境育人功能、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绿化环卫科负责对园林景点进行管理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园林景点。
2. 校园环境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校园景观场所、设施进行清洗刷新和清理维修,保证洁净、完好、无异味,保证景观场所地面、道路、道沿、楼梯、台阶及景点小道的破损之处能及时得到修补复原。
3. 禁止利用校园公用水源洗涤私人车辆或其他物件。
第五章 校园绿化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处负责对校园绿化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校园绿化设施,《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是开展绿化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师生均应遵守。
第六章 校园供电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后勤处须确保供电设施和线路安全,配电室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拉闸停电。
第十八条 学院各类基本建设或设备安装施工前,须事先向后勤处进行用电申报,提前做好电力配套安排,保证电力供应到位;用户增加用电容量,须经后勤处批准;校园电力线路须地下埋设,不允许架空穿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学院电网。
第十九条 院内供电原则上应安装计量表具。住宅楼一户一表,不得套接;学生公寓楼推行一舍一表,按舍计量,走廊灯、公用水房灯、公用厕所灯等公共用电另行装表计量;各类公房使用单位推行按单位装表计量,公共场所的走廊灯、电梯、生活用水加压、消防用水加压、采暖加压等相对集中装表,分类计量;如有动力装置,单独计量。
第二十条 院内各类场所安装照明灯须执行不同标准,逐步推行绿色照明。
第二十一条 办公和其它公共场所如确需安装双制空调,须报动力科备案;夏季使用空调,室温最低不得低于26度,冬季使用空调,室温应不高于18度。
第二十二条 后勤处须加强对全院供电设施的有效管理。经批准开挖的施工项目如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未经批准开挖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并承担同等数额的罚金,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亦须由施工单位承担;严禁非专业供电人员动用供电设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不得在配电室住宿、堆放杂物,不得将食物带进配电室。
第七章 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后勤处须确保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安全通畅运行。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水库的安全管理,加压泵房24小时须有专人值班,水库井口盖须做到封口严实、安全带锁,确保无法投入异物。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所有下水井盖须完整盖严,对于破损、上翘或下陷的井盖须及时修补或更换,以免造成人身伤害;除管理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随意开挖供水排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口、接口。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在校园及楼内消防管网设施上加接日用水接口,安全管理部门须经常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可以随时启用。
第二十七条 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拆装改装供暖管道或在供暖管道上接口,不得随意变动供暖设施;采暖用户不得在采暖管道或采暖设备上加装取水装置;供暖管理部门须加强巡查,保证暖气管沟盖板齐全盖严,管沟不长时间外露。
第八章 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是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位置和方案须经主管部门论证并报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新建筑物投入使用前,项目实施单位须提前做好建筑物标识牌的设计安装工作。
第三十条 校园路牌、建筑物标识牌和其它指示标识牌须随时保持完整、洁净、端正,绿化环卫科须定期对其清洁和刷新,保持其原有彩色和风格;校园路灯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开放,保持路灯设施完好无损,灯泡、灯罩、灯杆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 学院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校园内栽立的杆、牌等,原则上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刷新,否则绿化环卫科有权予以拆除。
第九章 校园空气、声音等公共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院内各部门、全院师生员工和职工宿舍住户都有责任保护校园的空气环境、声音环境等公共环境,使校园空气清新,安静无噪音。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树枝枯叶滋生烟雾,严禁扬尘施工,严禁大范围喷洒农药,严禁露天堆放散发臭味和异味的物品;校园内各类施工须尽力保持安静、减少噪音污染,家属区和学生生活区晚上11时至次日零晨6时禁止噪音,办公区和教学区在上班、上课时间禁止噪音。
第三十四条 除校园设定的垃圾接收点以外,禁止私自乱倒或随意堆放垃圾;禁止在办公区内饲养动物和禽类。
第十章 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后勤处、安保处分别负责履行校园环境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处理日常事务,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后勤处负责管理校园环境、校园卫生、校园景观、校园道路、路灯路牌、校园土地、围墙、房屋建筑和各类其它建筑、供电设施、供水排水设施、供暖设施、绿化设施:保卫部门负责管理校园安全设施、消防设备、车辆通行与停放、宠(犬)物管理等事宜。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事件或行为,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纠正,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通知后仍继续违规或自行纠正不符合要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利进行制止,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同时,由主管部门根据事件类别和性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纪检、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学院批准后给予纪律处分;对非本院人员的违规行为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不接受处理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三十八条 若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借故推卸职责或不作为,学院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并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批评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若与此前相关规定冲突,均依此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暂行规定按涉及事项分别由后勤处、安保处负责解释。
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绿化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山西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太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处为学院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院的绿化管理工作;学院各部门应协同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做好校园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园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造的绿化景点,其所有权归属学院,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第四条 全体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劳动的义务;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绿化义务劳动,由后勤处负责安排计划,专业绿化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后勤处依据学院总体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学院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绿化计划,报学院行政审批后,纳入学院建设总体规划。
第六条 学院附属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院发展及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规划内容和方向应当符合(太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七条 学院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
第八条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九条 学院公共区域内的绿化、美化工程,由学院拨款投资建设,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立项报批;与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美化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化、美化资金,实施同步建设。
第十条 学院修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居民住宅区的改造出新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或被毁绿化的恢复资金,统一安排绿化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三章 管理与养护
第十一条 校园内绿化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处负责,建立绿化管理档案,对校园内原有及新添的名贵花木及十年以上的树木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包括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绿地的绿化,苗圃和花园等生产绿地的绿化。
第十二条 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一、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
二、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基本正常。
2、叶子基本正常;
(1)叶色基本正常;
(2)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
(3)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百忙之中20%以下。
3、枝、干基本正常;
(1)无明显枯枝、死杈;
(2)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
(3) 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条活虫以下,株数在6%以下;
(4)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4、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建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
三、行道树和绿地之间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四、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五、栏杆、道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六、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放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滩、围墙圈占等。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学院基本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限于批准的该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区域内,报绿化环卫科备案;临时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恢复。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公共绿地、园林景点、风景林地、苗圃内擅自移伐树木、毁林种植、垦地种菜;
(二)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损毁花木;
(三)在树木上钉挂、刻画、缠绕铁丝、架设电线(缆)和照明设施;
(四)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圈围树木和绿地、设置广告牌;
(五)在绿地内擅自摘花果、采收种条、挖掘苗木;
(六)在离树干一米范围内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
(七)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网(摊)点;
(八)在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九)在草坪上行驶、停放各种车辆;
(十)其他损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有维护校园绿化、植树的义务,监护校园绿化的权利,应当养成人人关心爱护绿化的文明意识,毁绿化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后勤处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无视劝阻,继续损毁绿化的,依照(太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锅炉房工作制度
一、 司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二、 不得在锅炉房内嘻打喧闹。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
三、 不得堆放与锅炉运行无关的材料和杂物,经常保持室内清洁。
四、 工作人员在检修时,不准使用易燃易爆的照明灯,锅炉房内必须安装防爆灯。
五、 做好交接班记录,司炉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更不能把运行中的锅炉交给无关人员看管。
六、 6、交接班时双方人员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同时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房产科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筑技术档案室是医院房屋维修不可缺少的依据,必须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
二、 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改造建、装修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批示的请示报告,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上下水走向、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 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对于房屋栋号、平、立、剖面图,立项报告、批文、验收资料、合格证书要认真清理,做到编号清楚、装订整齐、查找方便。
四、 建筑资料的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科内同意方可查阅。
五、 非管档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档案室查阅资料。
六、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注意资料的保存,做好防盗、防火、防虫蛀、鼠咬、霉烂等措施。
七、 每项工程竣工后,各种资料必须在3个月内收集完成并归档,以防丢失。
动力科管理制度
节能节水电制度
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为了创建绿色校园,切实加强办公楼、学生公寓等的节能、节水、节电管理,搞好节能、节水、节电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1、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全体教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节水、节电、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2、爱护水、电设施,保证正常的水、电供给。
3、开展节水、节电、节能检查。动力科要派专人对所辖范围所有用电、用水的设备、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严防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堵塞水电浪费的漏洞。
二、管理制度
(一)节电管理制度
1、节约照明用电。
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办公区、学生公寓人在灯亮,人走灯灭。庭院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2、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3、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节能等先进照明技术;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学生公寓、庭院和公共场所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4、严禁私自接线装灯、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二)节水管理制度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网站上公布维修人员联系电话,方便及时报修。
2、加强设施维修改造。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3、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三)其他节能管理制度
1、节约办公用品
利用网络群发通知消息,逐步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控制打印、复印数量。非消耗办公用品,原则上三年换发,实行以旧换新,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规范程序
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鼓励重复利用,做好办公废纸的回收,设立定期回收制度。
3、节约通信费用
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可发文字短信的尽量不用通话等。
4、合理安排办公出行
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例如坐公交、骑自行车,尽量减少使用机动车,以节约油费、过路费等。
管道工工作制度
1、 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掌握全院供水、供热设备的性能和上、下管线及热网管道的分布情况,经常巡回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2、 加强管道水流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的发生。
3、 负责校园上下水管道设备、水表的维护,巡查公共区的水龙头、阀门,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保证多管网畅通无阻。
4、 掌握各种管道和用热设备的介质及压力情况,使管道畅通,保证提供水、热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5、 坚守岗位,做好各类巡查、维修、养护记录,保管好材料、工具。完成领导分派的各项任务。
电工工作制度
1、 负责全院办公、生活的正常用电。凡供电系统中的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力求尽量得到妥善解决。
2、 配电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负责处理配电室设备的故障,如遇重大事件,先行停电。
3、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随时注意负荷变化情况。
4、 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供电局制定的《电器安全工作规程》。
5、 维修人员必须熟悉全院的一切电气设备,巡视刀闸是否过热,导线绝缘是否老化,发现问题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6、 严格执行供电局、劳动局有关高、低压运行的操作规程,按规定经常巡视配电室、变压器的高压运行情况,并作好详细记录。
7、 备用发电机应经常保持完好的待机状态,如遇停电,立即发电。保证不影响全院的正常工作。
8、 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防事故发生。
车队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学院后勤处车队车辆的统一派车、集中管理,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根据教学、行政实际工作安排,并结合后勤处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后勤处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处管理的所有车辆。
三、制订本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车辆核算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益。
第二章 服务标准
一、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派车指定的时间、地点提前到位,不得迟到或随意改变乘车地点;不得随意改变派车任务,把乘客甩留途中或私自带客;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否则,从严处理。
二、执行任务的车辆要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干净。驾驶员要始终做到举止文明,说话客气,待客礼貌,仪容仪表整洁。行车途中凡与自己无关的事,做到不听、不问、不外传。
三、上班时间内严禁喝酒。
第三章 车辆管理
一、使用管理办法
1、后勤处所属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驾驶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2、驾驶员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等有无泄漏现象),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驾驶员应立即办理修缮事宜。
3、驾驶员外出行车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返回校内时,应及时通知汽车队队长,以便车辆调度。
4、驾驶员于每日用车后,必须将车辆驶回指定地点存放。
5、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或事故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担。
6、车辆及钥匙由驾驶员掌管,其它人不得擅自借用或私下开车,否则将严肃处理。
二、用车程序:
1、各部门用车由分管处领导统一派车,集中管理。
2、当各部门、各单位有用车需求时,必须告知后勤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
3、驾驶员接到汽车队队长命令后方可出车,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请示后勤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过后补单。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1、车辆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正常情况下,车辆的维修均由队长负责,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其他修理厂检修,否则,造成损失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2、车辆保养与维修时,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保养与维修记录,报销时分管、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3、车辆零星小修和更换配件,由驾驶员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但必须提前说明维修的部位,所购配件,经费概算,修车需用时间。
4、车辆大修、驾驶员应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后勤处会议研究后安排维修。
5、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应进行质量跟踪,核准维修项目,防止偷工减料。
6、车辆维修完毕,由两个驾驶员共同验收,确认维修项目已完全修复,并商定保修时间。
7、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就近维修(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
8、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① 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除车辆正常保养以外);
② 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③ 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④ 驾驶员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⑤ 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四、用油管理
1、后勤处所属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并坚持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定点采购、确保质量、价格适中的原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自行采购,执行长途驾驶任务者除外。
2、车辆用油按耗油标准、实际发生里程数、实际耗油量、用车范围、次数等指标内容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登记立档,汽油票指定专人管理。
3、驾驶员应本着一切从俭的原则,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在车辆停车等待时,应尽量关闭发动机和空调,以节省燃料。
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目的是为了避免行车中出现故障引发意外,提前发现问题,这关系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一定要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发车后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驾驶室内部的检视
l 检查制动踏板
l 起动机检查有无异常
l 检查刮水器喷射
l 检查汽车制动器操纵杆
2、发动机仓的检视
l 玻璃洗涤剂量
l 制动液量
l 蓄电池液量
l 冷却液量
l 发动机润滑油量
3、车辆外部的检视
l 各种灯光必须齐全有效
l 检查前后牌照
l 轮胎气压,有无损伤。
4、收车后检查内容
l 收车后要关闭电源开关,必要时切断电瓶负极
l 检查各部件螺栓是否松动
l 车辆停放地点是否安全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保证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队是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所有驾驶员只能做有益于集体团结的事,说有利于集体团结的话,绝不容忍任何破坏车队团结的言行。尤其是不能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有发生,一经发现,无论原因一律开除。
二、所有驾驶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注意保密工作。不翻阅领导存放在车上的文件资料;不过问、不传播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言论;领导在车上说话不插嘴;不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走后门。
三、所有驾驶员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无出车任务时在岗等候,做到随叫随到,不能乱窜办公室;因私外出应请假。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四、遵守职业道德,端正服务态度。及时、准点出车;礼貌待人,文明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和检查,不违章肇事。遵守操作规程,不带故障出车;执行任务期间,严禁饮酒,保证行车安全。
五、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按照值班表严格执行,值班人要提前半小时到岗,认真清扫办公室,保证工作期间办公环境的整洁有序。
六、驾驶员每天要擦洗所驾车辆,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治。雨后不能用拖把擦洗,必须用水洗,防止损坏车辆。
七、驾驶员出车须严格按照出车指定路线出车,领导用车按照领导需发行驶,部门用车按事先安排路线行驶,如变化路线必须向队长请示。
八、驾驶员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按约定时间及时返回,将车停放于办公楼前。
九、严格遵守专车人驾驶的原则。严禁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交付他人驾,必须经车队队长批准,且受交付者须是专业司机。
十、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驾驶员安全制度
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一个驾驶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不断地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驾驶员安全活动,要建立点名签到制度,对无故不到者予以教育,凡因工作需要培训的驾驶员,要本人写出安全保证,单位担保,交安委审核同意备案,签定安全责任书,方可使用,否则发生事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为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凡我院的驾驶员,都要写出书面保证,订出安全措施,签定安全责任书,并要积极参加驾驶员协会,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五、每个驾驶员都有义务协助交警部门,搞好交通安全执勤活动,要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尽职尽责做好值勤工作,凡无故不参加者,驾驶员协会不予审验,其责任自负。
六、通过安全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真正树立起安全责任感,形成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肇事可耻的新风尚。
交安委管理制度
第一条 做好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大力宣传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遵章行车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第二条 做好驾驶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对驾驶员开展交通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车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机驾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三条 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年度审验、换证等工作。
第四条 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保养,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态。
第五条 组织驾驶员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竞赛和安全行车研讨活动,表彰先进、树立点型、推广经验,促进工作扎实有效。
第六条 了解驾驶员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和行车情况,在车队的领导下搞好对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提供各种良好的服务。
第七条 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向驾驶员提供法律、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倾听驾驶员呼声、关心驾驶员疾苦,积极为驾驶员排忧解难,协助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
第八条 沟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组织驾驶员参加各项交通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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