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助学金管理发放办法(试行)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学院设立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助学金,用以帮助努力学习、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高职学生,促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成才。为了加强对该项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注册的所有在校高职学生。
二、资助依据、条件与标准
(一)资助依据
1.根据《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及家庭成员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学年度无处分和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上艰苦朴素,无铺张、浪费行为。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比例进行资助。
三、申请原则与评审、发放程序
(一)评选工作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各评定一次。学院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但可同时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学院助学金和各类奖学金能同时评定享受。
(二)申请时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民主讨论、在班级公示3日后推荐;各系审核并在本系公示3天后,按20%比例确定受助名单,填写《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助学金初审表》,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各系报送的资料汇总审核公示5天后,上报学院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各系按名单造表,学生处审核汇总报学院批准后,由学院财务资财处统一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助学金是用于缴纳欠费、购置学习用品和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所需,不得另作它用。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按发放数目返还学院。
(二)凡在校期间有不合理开支(如吸烟、酗酒)情形,或隐瞒家庭情况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责令退还发放资金。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助学金管理发放办法(试行)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学院设立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助学金,用以帮助努力学习、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高职学生,促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成才。为了加强对该项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注册的所有在校高职学生。
二、资助依据、条件与标准
(一)资助依据
1.根据《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及家庭成员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学年度无处分和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上艰苦朴素,无铺张、浪费行为。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比例进行资助。
三、申请原则与评审、发放程序
(一)评选工作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各评定一次。学院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但可同时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学院助学金和各类奖学金能同时评定享受。
(二)申请时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民主讨论、在班级公示3日后推荐;各系审核并在本系公示3天后,按20%比例确定受助名单,填写《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助学金初审表》,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各系报送的资料汇总审核公示5天后,上报学院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各系按名单造表,学生处审核汇总报学院批准后,由学院财务资财处统一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助学金是用于缴纳欠费、购置学习用品和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所需,不得另作它用。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按发放数目返还学院。
(二)凡在校期间有不合理开支(如吸烟、酗酒)情形,或隐瞒家庭情况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责令退还发放资金。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