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要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执行。
二、认定范围
我院在校学生。
三、认定条件
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1)政策宣传(9月28日)
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学生手册),各系充分发挥多媒体功能,通过微信、QQ群等媒体方法进行广泛宣传。
(2)学生个人申请(9月29日)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3)班级民主评议推荐(9月30日—10月5日)
班级通过民主评议决定学生认定类型。名单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本系审核。
(4)各系评审(10月6日—11日)
各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各班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认定类型。结果在系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10月12日—10月20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确定认定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表
申请认定的学生均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其中申请认定特殊困难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式两份,一般困难的学生一式一份,没有提交《申请表》的学生视为“不困难学生”。
(二)证明材料
1.申请认定特殊困难的学生需提交的佐证材料。根据《认定办法》中第十七条开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的佐证材料可到各级民政部门办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佐证材料可到各级扶贫部门办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的佐证材料可由各级残联负责提供。)
2.申请认定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的佐证材料。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手续为依据。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中所涉及的家庭成员一般指直系亲属,至少应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
3.申请一般困难的学生不需提交佐证材料,但需在《申请表》中个人承诺部分作出承诺并签字(国家已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
(三)《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到学生处。
表中认定类型一栏填写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一种;
表中是否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九类人一栏中的九类人是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如是直接填写其中的一类或几类,如不是填写“否”。
(四)《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学生处备案。
(五)情况说明。各系提交认定情况说明,由系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情况说明主要说明本系是如何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的结果是什么(包括多少学生申请认定,审核通过认定多少人,其中各类型困难学生有多少,认定人数占全系本年级比例是多少,是否按要求公示等。)
(六)《公示名单》(附件3)电子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所需资料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4)。
六、报送学生处的材料
1.《申请表》(只提交认定为特殊困难、突发性困难学生的申请表,认定为一般困难类型的申请表各系留存)。以系为单位,按班级排序。
2.《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到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6541673@qq.com。
3.情况说明。各系提交认定情况说明,由系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4.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纸质版一份,学生处备案。
5.《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学生处备案。
6.《公示名单》(附件3)电子版。
7.《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4)电子版,辅导员(班主任)带电子版到学生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认定执行2019年9月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各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工作方案,开展认定,统筹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坚决杜绝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认定范围,确保今后资助工作中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
(二)认定过程中,一定明确《申请表》只是学生提供的一个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认定的申请,并不是所有提交《申请表》的学生必须认定为困难学生。各类佐证材料要严格把关,如认定时间超过有效期,必须由指定部门重新开据方可认定,各系将所有材料及时按要求存档。
(三)认定工作严格按《认定办法》中程序开展,实行问责制。各系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对认定工作程序和结果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学生处将按要求组建督查组对认定佐证材料和认定结果随机抽查(各系不少于认定人数的30%),如有举报,将一一核实,一经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和程序认定,或弄虚做假的,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系要搭建以认定工作为载体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平台,通过认定工作宣传国家和学院的资助政策,认定过程中需要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要鼓励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克服困难,锤炼意志,圆满完成学业。
(五)各位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充分利用班级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在规定日期完成认定工作。
八、报送时间
各系于10月11日将材料报学生处。
联系人:李佳庆 白冰 联系电话:6533233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8日
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要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执行。
二、认定范围
我院在校学生。
三、认定条件
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1)政策宣传(9月28日)
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学生手册),各系充分发挥多媒体功能,通过微信、QQ群等媒体方法进行广泛宣传。
(2)学生个人申请(9月29日)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3)班级民主评议推荐(9月30日—10月5日)
班级通过民主评议决定学生认定类型。名单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本系审核。
(4)各系评审(10月6日—11日)
各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各班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认定类型。结果在系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10月12日—10月20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确定认定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表
申请认定的学生均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其中申请认定特殊困难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式两份,一般困难的学生一式一份,没有提交《申请表》的学生视为“不困难学生”。
(二)证明材料
1.申请认定特殊困难的学生需提交的佐证材料。根据《认定办法》中第十七条开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的佐证材料可到各级民政部门办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佐证材料可到各级扶贫部门办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的佐证材料可由各级残联负责提供。)
2.申请认定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的佐证材料。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手续为依据。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中所涉及的家庭成员一般指直系亲属,至少应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
3.申请一般困难的学生不需提交佐证材料,但需在《申请表》中个人承诺部分作出承诺并签字(国家已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
(三)《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到学生处。
表中认定类型一栏填写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一种;
表中是否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九类人一栏中的九类人是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如是直接填写其中的一类或几类,如不是填写“否”。
(四)《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学生处备案。
(五)情况说明。各系提交认定情况说明,由系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情况说明主要说明本系是如何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的结果是什么(包括多少学生申请认定,审核通过认定多少人,其中各类型困难学生有多少,认定人数占全系本年级比例是多少,是否按要求公示等。)
(六)《公示名单》(附件3)电子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所需资料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4)。
六、报送学生处的材料
1.《申请表》(只提交认定为特殊困难、突发性困难学生的申请表,认定为一般困难类型的申请表各系留存)。以系为单位,按班级排序。
2.《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到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6541673@qq.com。
3.情况说明。各系提交认定情况说明,由系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4.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纸质版一份,学生处备案。
5.《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学生处备案。
6.《公示名单》(附件3)电子版。
7.《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4)电子版,辅导员(班主任)带电子版到学生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认定执行2019年9月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各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工作方案,开展认定,统筹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坚决杜绝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认定范围,确保今后资助工作中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
(二)认定过程中,一定明确《申请表》只是学生提供的一个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认定的申请,并不是所有提交《申请表》的学生必须认定为困难学生。各类佐证材料要严格把关,如认定时间超过有效期,必须由指定部门重新开据方可认定,各系将所有材料及时按要求存档。
(三)认定工作严格按《认定办法》中程序开展,实行问责制。各系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对认定工作程序和结果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学生处将按要求组建督查组对认定佐证材料和认定结果随机抽查(各系不少于认定人数的30%),如有举报,将一一核实,一经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和程序认定,或弄虚做假的,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系要搭建以认定工作为载体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平台,通过认定工作宣传国家和学院的资助政策,认定过程中需要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要鼓励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克服困难,锤炼意志,圆满完成学业。
(五)各位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充分利用班级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在规定日期完成认定工作。
八、报送时间
各系于10月11日将材料报学生处。
联系人:李佳庆 白冰 联系电话:6533233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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